違反水保法成災 將裁罰義務人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防強降雨釀土石坍方,基隆市長謝國樑二十四日下午前往中山區中和路會勘,發現坍方的社區應受督促外,為維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防災會議宣布,將針對違法的水土保持義務人祭出裁罰。

市府依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針對違法的水土保持義務人,裁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後續的改善及追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立即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施作臨時防災設施、植生等),市府會要求限期改正。

謝國樑表示,水保是使土地能達到永續利用,而以人為方法或技術,將地面上的水資源或土壤資源予以有效保育的綜合技術。但若對水土保持漠不關心的結果,易導致在颱風、豪雨之類的天災中,造成山崩、地滑、土石流等災難發生,害人又害己,因此,宣示針對違法的水土保持義務人祭出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