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五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盼藉此提高辦案品質、加強對判決的監督,並減輕各地檢署檢察官的工作負荷。
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以充實檢察機關輔助人力,並厚實偵查團隊打擊犯罪效能等,以及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進用方式包含聘用或約用,以及檢察官助理具有律師執業資格者,於進用期間的年資可計入律師執業年資等。
法務部表示,會以務實態度,謹慎規劃檢察機關進用人力員額,優先考量一審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的人力需求,並且參考法院設置整體輔助人力的預算員額比例,以一比零點四的比例配置檢察官助理,期盼能盡速充實檢察機關輔助人力,提升整體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