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十大槍擊要犯陳勇志,二十三年前犯下台南市路易十三KTV槍擊案,造成包廂內二死二傷,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檢察總長認定有速審法適用問題,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十日依殺人等罪將陳男改判二十年定讞。
有「酒店殺手」之稱的陳勇志(四十九歲),民國八十六年底的四個月內,先後犯下台中市「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普羅酒店」槍擊案及台南市「路易十三KTV」槍擊案,共計四人死在他的槍下。
判決指出,八十六年十二月間,陳勇志在金錢豹酒店與服務人員發生口角,持槍向酒店櫃檯掃射,躲在沙發後的曾姓酒店小姐中流彈身亡。次年四月二十八日,陳男於普羅酒店帶四名同夥持衝鋒槍掃射一百四十七槍,致酒店陳姓女經理死亡。
陳勇志男犯下多起槍擊、擄人勒贖案件,遭通報為十大槍擊要犯,八十八年間潛逃到中國大陸,但九十八年仍以遙控方式,在台灣犯下兩起恐嚇取財案件。直到九十九年間,他才在深圳自家落網,被遣返回台。
其中金錢豹與普羅酒店兩起槍擊案,陳男均已被依殺人、槍砲等罪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在本案中,當時假釋中的陳勇志,被控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二日,為了替友人出氣,持制式手槍前往台南市「路易十三KTV」,連續朝對方四人開八槍,造成二死二傷。
陳男原本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本案有速審法適用上的問題,為其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有理,將他改判二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