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訴求正名 動員上街頭

台南市驗公師會舉辦會員大會,理事長車明曉(前排中)將配合全國聯合會,率台南驗光師於元月六日走上街頭,為TEAM OPTOMETRIST向政府抗議。(記者陳俊文攝)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台南市驗公師公會日前召開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理事長車明曉特別呼籲眼鏡從事人員於一一五年一月五日前盡快設立驗光所執業以免觸法受罰,並邀請四百三十二位入會會員於明年一月六日一起走向立法院為「 team Optometrist」正名努力。

車明曉指出,依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須通過國考才能合法提供驗光服務,驗光師可提供非侵入性的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驗光生則是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驗光等。

眼鏡從業人員需在十年寬限期間內取得執照,否則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落日條款是明年元月五日前,目前全市眼鏡行有五、六百家,申請合法驗光所的有四百二十三家,尚有百餘家在觀望中,全台四千一百十五家眼鏡行中,仍有逾九百家未設立驗光所。

應邀參加會員大會的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群宸表示,驗光師正確英文為「Optometrist」,也是國際通用的驗光師名稱,但衛服部證書卻寫上「Optician」,這是指不能開立「驗光處方」的配鏡師,兩者有天壤之別,也造成驗光師參加國際交流時受挫和誤解,損害驗光師的專業與尊嚴,希望衛福部予以正名。

車明曉指出,全台合法驗光所從二O一九年不到兩千家,增至二0二三年三千二百七十一家,成長超過六成。在近視率嚴重的台灣,「配眼鏡」成為國民運動,但具驗光資格的,不止是眼科診所,通過政府國考的驗光師開立的驗光證明可形成處方,但政府擔心驗光師「擴權」影響到眼科院診所,才把驗光師的英文矮化,讓驗光師無法在國際接軌,他們才要走上街頭向政府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