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等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加保四千萬元,合計七千萬元。台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一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四人因涉犯貪汙等罪,遭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等罪起訴;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裁定四人各以八百萬至四千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北檢首次提出抗告成功後,北院則以加重保金、配帶電子監控方式再裁定四人交保;北檢二度抗告,高院晚間再次裁定,柯文哲四人交保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書指出,被告否認犯罪且多有辯解,卷證資料顯示仍存在諸多相互勾串、滅證之情。雖然原審法院已設置相關保釋條件,但在未能確保所有接觸限制的具體執行方法下,原裁定仍顯得不夠周全。決定撤銷原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另作適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