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高院停審將釋憲 高重申無貪汙、肯定高院保障人權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針對高院停審的裁定,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二日下午發出聲明指出、尊重高院合議庭的決議,同時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與人權保障的角度、申請宣告違憲,她也重申、自己沒有貪汙不法、希望儘快還她清白。

被控於二0二0年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經上訴,承審的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該案的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有違憲爭議,二日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針對外界質疑聲請釋憲停審,是否會拖延案件?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貪污案件的審理要三級三審確定,高市長才會被解職;目前僅是停權狀態,二審如果無罪,高也可以復職,即使二審無罪,高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可能又被發回更審,總之,要三級三審判決確定,應還要兩年以上,勢必會到二O二六年底。

高虹安屆時是否可以參選二O二六年縣市長呢?林志潔說、如果當時貪污案件判決尚未確定,高也沒有其他有罪判決需要服刑,則仍然具備參選資格;反之、如果高市長有其他犯罪行為案件判決確定,則需要看地方制度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