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四人收押 羈押柯文哲 最長15個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二日晚間裁定柯文哲等四名被告羈押禁見,檢方此前已兩度抗告,高院兩次發回北院更裁後,最終裁定羈押。法界人士指出,柯文哲所涉罪名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一審審理期間的羈押最長可達十五個月。

此案由台北地檢署於去年底依貪污罪起訴柯文哲等十一人,指控涉及收受賄賂及違反職務行為等重罪。案件移審法院後,北院曾裁定柯以三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但檢方不服裁定,提出抗告。高院隨即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北院在第二次開庭後,改裁定柯文哲七千萬元交保,並對其施以電子監控。然而,檢方再次提起抗告,高院又撤銷裁定並要求北院重新審理。第三次開庭後,北院最終決定羈押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及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四人均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