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近年由於一次用產品被廣泛使用,產生大量塑膠垃圾、衍生環境污染及間接影響人類健康問題。環境部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以減少旅遊及住宿產生之塑膠垃圾,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桃園市環保局配合環境部新制上路,首週進行二十九家業者輔導稽查,全數皆符合規定。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新規定已於一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公告,讓旅宿業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有一年半的時間準備,期間環保局輔導業者將備品消化、進行客房設施調整及人員教育訓練。為了避免法規實施後,業者誤觸法規,一一三年間也進行多次現場輔導及法規線上說明會,輔導旅宿業者營業場所符合法規規範。
環保局提醒,「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後,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一百八十毫升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四小瓶),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六小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若違反則可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新規定上路後,仍會持續宣導及輔導稽查,呼籲旅宿業者落實新政策規定。也提醒市民朋友出外旅遊,可以自備環保杯盛水飲用、自備毛巾等物品,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習慣,共同努力減少一次性用品產生,為環保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