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鈞云/基隆報導
為保障女性勞工的權益,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本市轄內企業與機關構學校,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確保女性員工在產假期間獲得應有的休假及照顧。
依據現行法規,女性勞工於生產前後期間具有權益包含:安胎休養請假、女性員工分娩前後,給予產假八星期的產假、產假期間,女性員工為按月計酬或按件計酬但按月結算者,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計算產假工資、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復職應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等。
社會處處長楊玉欣表示,為員工提供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企業應積極配合,並保障所有應享的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權益。如有任何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以向市政府社會處檢舉,政府將依法進行調查與處理。楊玉欣也提到,將持續推動友善家庭政策,並呼籲各界共同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促進家庭與工作的平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