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囤房稅二點零將於五月正式開徵,財政部八日提醒,一一三年期房屋稅已適用自住稅率、但未設籍的近一百二十八萬戶民眾,務必在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一一四年期才能續享自住稅率;一一三年期為非自住者,若一一四年要改為自住,除要在三月二十四日前設籍,還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三戶、稅率比非自住低。囤房稅二點零上路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百分之一;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二戶、三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
非自住房屋方面(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法定稅率從先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整體調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四點八,持有戶數愈多、適用稅率愈高。目前新北市、高雄市囤房稅二點零法案尚待議會審議通過,其餘縣市均已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說明,原本可適用較低稅率的自住房屋,定義要件僅規定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不過,囤房稅二點零上路後,房屋稅若要符合自住,必須辦完戶籍登記,與地價稅作法一致。
由於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將牽動適用不同稅率,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天、即當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適逢假日,因此期限展延至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