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公聽會 霸凌性騷不當管教 列不當對待兒少行為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九日舉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公聽會。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兒少不當對待行為將納入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行為。

呂建德表示,兒少權法一一0年修正時已融入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強化兒少保護及居托人員管理機制,但因應社會環境、科技及家庭結構變化,外界關注的托育管理議題,則將配合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訂定,另外,衛福部也檢討收出養流程及訂定申訴機制,強化地方政府權責,當出養家庭無力照顧兒少者,應銜接政府福利與安置資源。

呂建德指出,兒少不當對待行為也將明文納入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暴力侵害樣態,通盤修正兒少不當對待行為相關規範,並整合兒童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及強化服務機制,規範分流處理與服務方式;替代性照顧部分,也將調整以親屬第三人為優先的安置順序,增列團體家庭的新型態社區安置資源,並明訂地方主管機關應評估安置必要性。

呂建德表示,修正之新法也會完善福利機構、團體家庭、寄養家庭及課後照顧服務班工作人員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機制,以預防兒童虐待事件發生,且因應少事法修正,建立各權責機關對兒童觸法、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機制。

安置盟秘書長廖士賢則表示,需要替代性照顧的兒少,多來自弱勢背景,比一般兒少更為複雜脆弱,呼籲明定照顧服務標準與人力配置要求,當兒少原生家庭失能、無力照顧撫養時,轉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育幼院等照顧等,提供安置兒少穩定的依靠與資源。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公聽會中立委、專家、團體提出建議,衛福部都會納入法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