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9天假 勞動部提醒國定假日出勤一定要給加倍工資,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由於彈性放假緣故,今年過年總共放九天,從一月二十五日到二月二日。勞動部十日提醒,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勞動部也提醒雇主,只要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一定要給加倍工資,若違法將重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不少民間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狀況,企業如果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八週彈性工時實施,將一月二十七日(週一)的原定工作日,和二月八日(週六)的原定休息日對調,形成九天連假。

經調整,勞工春節的假期性質變成一月二十五日為休息日、二十六日為例假日、二十七日為休息日、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為國定假日、二月一日為休息日、二月二日為例假日。

黃維琛指出,雇主如有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也就是一月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倘若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則必須依勞基法中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規定為前兩小時為一又三分之一,後六小時為一又三分之二的方式給薪;至於例假日部分,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不能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

黃維琛強調,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都不見得排在週六及週日,且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仍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黃維琛說,過去曾有違法案例樣態包含雇主認為工讀生不是正職職員,所以不給加倍工資,「其實這是違法的」,即便是工讀生,只要在國定假日出勤就一定要給加倍工資,提醒雇主若沒有依照規定,開罰新台幣兩萬到一百萬,情節嚴重更可以加重百分之五十,最高到一百五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