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交通局十五日表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一千二百五十公尺新臺幣(以下同)九十元,續程每二百公尺加收五元,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累計八十秒加收五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得加收百分之十五停留服務費(起程收費一百0五元、續程收費(每二百公尺五元)加百分之十五、延滯計時收費每八十秒加收五元)。
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一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五)零時至二月二日(日)二十四時止,共計十日。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按每趟次加收五十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一百元。計程車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費。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一月二十三日二十三時三十分,下車時間為一月二十四日凌晨一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民眾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一九九九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三-三三二五三六八)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交通局提醒民眾,由於春節拜年、應酬場合較多,可多加利用計程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另請乘客於春節期間搭車時,能夠給予運將朋友打氣與鼓勵,讓大家一起過個快樂、平安的歡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