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交通部配合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從源頭管理,即日起,排氣管設備變更為非原廠排氣管列為公路監理機關檢驗項目。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為達到車輛噪音源頭管理之效,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機制,建置「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公布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替換用非原廠排氣管,提供民眾選用依據。
新竹區監理所指出,除須符合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外,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之排氣管,經合法廠商裝設,出具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於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能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機車檢驗費二百元)。
機車改裝排氣管未取得公路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的改裝車輛,經警、監、環保機關聯合稽查發現,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如噪音值超標,依噪音管制法處一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