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爭機車所有權不成 男不滿求國賠遭二度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因債務問題,將自己所用機車登記於前妻吳女名下,未料夫妻倆因未成年少女監護權涉訟,遭吳女控侵占機車。南警循線扣回並將機車發還吳女,卻引發鄭男不滿提告警方侵權,求償十三萬元。一審遭駁回後鄭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警方依法行事,查無過失再次駁回鄭男上訴。
 鄭男表示,機車是薛姓友人積欠自己五萬元債務,因無力償還遂以其名下機車抵債,但鄭另有債務問題,故將機車登記在前妻吳女名下,平時仍由鄭男使用。不料兩人離婚後因女兒監護權對簿公堂,鄭男突遭吳女提告侵佔吳名下機車。警方接獲吳女報案,指訴其所有機車遭鄭侵占,警方循線查獲鄭及扣留機車。
 鄭於警詢中主張,機車是其所有,不得發還給吳,並且提告警方侵權。
 警方強調,員警將機車交由吳女保管符合法定程序,並無侵害鄭權益的情事。而鄭男卻認價值七萬元機車,遭員警發還致使自己權利受損、無車代步,只好搭計程車代步,交通費多出六萬元。氣得對警方提告,要求國家賠償十三萬元,經一審法官駁回後,不服上訴二審。
 案經台南簡易庭審理,認員警依法執行警察職務扣留機車,並交由車籍登記所有人吳女暫行保管,並無故意或過失的不法情事。鄭也未證明機車為他所有,卻主張他是機車所有人,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無理由訴請賠償,二度駁回鄭男上訴,全案可再上訴。

即時

西拉雅響應世界自行車日 逾百車友環騎感受山區仙境

記者盧萍珊/官田報導 配合「二0二四...

雲林百年大圳濁幹線通水紀念健行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濁幹線」...

作賊心虛沒開大燈 勇警追毒蟲繩之以法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

婦陷投資詐騙損10公斤黃金 淡水警智破狡猾詐團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芝一名黃姓獨居...

近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