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橫越馬路男 拘役50日緩刑2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新北市葉姓男子前年十一月晚間,開車在新北市金山區台二線往台北方向行駛,行經台二甲線三點一公里處時,撞上橫越馬路的諶姓男子,導致他頭部外傷、多處骨折,送醫後不治。

葉男被基隆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考量葉男與家屬已和解完成,加上死者諶男也有過失,判處葉男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前年十一月某晚六點四十三分,葉男開車行經金山區台二甲線路段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卻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諶男。傷者受到撞擊後,受有頭頸部外傷、胸部及四肢多處骨折等傷,當天晚間送醫急救無效身亡。肇事的葉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他供稱案發當時天色昏暗加上下雨,導致開車視線不佳,不慎撞上死者。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隆地院法官指出,葉男未盡注意義務,導致車禍發生造成諶男身亡,但葉男屬於偶發案件過失犯,且死者穿越馬路也有過失。考量葉男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給付賠償,且無前科等因素,判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緩刑兩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