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近年公寓大廈興起,市府工務局表示,今年元旦起,台南市六至七層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應每四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
工務局指出,依內政部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原規定十六層以上住宿類建築物每二年公安申報一次,以及建築物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應每三年申報一次,新制增加建築物六層以上未達八層建築物,應每四年申報一次。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機構,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六大項。
工務局表示,若大樓為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者,應在一一四年第一季完成申報;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之建築物,應在一一五年第一季完成申報。如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將依照建築法規定,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至於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工務局也將輔導成立管理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