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國民黨籍立委參選人廖先翔對尋求連任的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提出指控,質疑她「用標案養助理」,賴品妤認為此行為涉嫌違反《選罷法》,隨即提起訴訟。士林地檢署最經調查予廖不起訴,後經高檢署發回後,士檢再經查仍予不起訴,賴品妤遂第二度聲請再議,但在日前遭駁回,廖先翔的不起訴處分最終確定。
事件追溯至民國一一二年大選期間,國民黨立委廖先翔指控賴品妤的林姓助理,通過限制性招標獲取時任副總統賴清德新北市萬里區老家警衛據點採購案,質疑賴品妤借此拿標案養助理。
賴品妤隨即在臉書發文澄清,指稱賴清德卸任行政院長後,林姓助理將房屋出租給維安單位使用,一切均符合法規流程。賴清德於一0九年就職副總統後,國安局與林姓助理續簽租約,林姓助理有權自由處置私人財產,自己並未干預。
但廖先翔並未停止質疑,在選區內發送標題為「賴品妤用政府標案養私人助理」的傳單。賴品妤認為廖先翔此舉違反公職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遂向士林地檢署提告。
士林地檢署經過調查,發佈處分指出,廖先翔依據台灣採購公報網的決標資訊,推斷標案由林姓助理以限制性方式得標,涉及利益衝突等疑慮,並非無中生有。同時,考慮到賴品妤時任立委,立委如何聘雇助理及支付助理費,關係到公務人員清廉形象以及公帑使用,涉及選民和國家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且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項,最終認定廖先翔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賴品妤對這一結果不滿,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士檢,命令續行偵查。但士檢續查後,仍認定廖先翔罪證不足,再度處分不起訴。賴品妤遂再次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至此廖先翔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