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官提前退伍滿1年 可再入營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軍為補足兵源空缺,除了積極擴大徵才,同時也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放寬退伍滿一年者可重新入營服役。對此,民眾黨立法委員林憶君四日說,樂見國軍願意滾動檢討,以補足目前大幅流失的基層軍、士官骨幹,也希望能優先鼓勵過去曾服役於「高專長兵種」、「第一類戰鬥部隊」的士官兵再回營。

林憶君表示,自二0一八年起,志願役人數屢創新低,據統計,截至二0二四年六月底,更是降到十五萬人,其中又以基層軍士官最缺人,選擇賠錢提前退伍的「不願役」軍士官人數更從二0二0年的四百零一人,激增至二0二四年的一千五百六十五人,短短四年內竟暴增約四倍之多;顯見國軍在招募人力及提高留營意願的成效仍十分有限。

為補足兵源空缺,國軍除了積極擴大徵才,同時也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過去未符合法定服役年限,使用退場機制申請賠款提前退伍的軍士官,原不能再入營服役,現在修法,此類人員只要退伍滿一年,就能再參加軍方甄選重新入營。

林憶君指出,面對國軍人力短缺,滾動檢討修正再入營條件無可厚非,國防部積極想方設法招募人力,的確立意良善。因此十分樂見未來開放過去曾有實務經驗的退伍士官兵再回營服役,以補足目前大幅流失的基層軍、士官骨幹,也希望國防部能優先鼓勵或給予誘因讓過去曾服役於高專長兵種、第一類戰鬥部隊的士官兵願意回營服役。她提到,高專長兵種相對其他兵種較難培養,若能重新入營,則毋須重新培育,不僅能有效降低培訓成本,更可增加整體培訓效益;至於第一類戰鬥部隊則因常年編現比低,若能重新招募這些強而有力的國軍退役官兵,相信對我國國防也能注入一劑強心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