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提升志願役官兵編現比,國防部去年底公告志願役軍、士官入留營修訂辦法,相關條文已於七日期滿生效;對於志願役士兵缺員問題,軍方日前也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修正草案,除開放士兵提早退伍滿一年後能再回營、及放寬報考志願士兵的身高限制、並放寬報考憲兵、國安局與儀隊兵者擁有刺青禁限制規定,盼能為國軍招募「開源」。
根據行政院六日公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甄選資格的第四條寫道,過去因故申請不適服「提早退伍」又或是服役年資未滿七年、考績正常且無重大不良懲戒紀錄的志願役士兵,在退伍滿一年後即可重新報考。
國防部指出,這次草案也修正志願士兵報考人身高、刪除辨色力異常的色弱,並放寬報考憲兵、儀隊兵、軍樂兵、軍法戒護兵、陸軍兩棲偵搜兵及國家安全局、政治作戰局所屬志願士兵的刺青(紋身)等限制條件,以充實國軍志願士兵人力,因此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甄選條件及第四條附件「志願士兵體格基準」。
另,報考國安局、陸軍兩棲偵搜兵的志願士兵,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有刺青(紋身),而報考憲兵、儀隊兵、軍樂兵、政戰局、軍法戒護兵的志願士兵則規範刺青面積長寬未逾五公分者,且著短袖、短褲時不得顯露。
其中,志願士兵刺青規範的放寬,修正草案刪除上述單位的刺青限制條件,回歸現有「志願士兵體格基準」的刺青規範,即為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恤)領口的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紋身)或烙印;刺青(紋身)或烙印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與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及意識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