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今年一月底的農曆春節因為彈性放假連放九天,但八日禮拜六必須補班。勞動部七日提醒,如果雇主覺得勞工不需要在補班日上班,可以放勞工假,但不得強迫員工請特休,違反規定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一百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七日表示,週六是補班日,提醒雇主若用挪移工作日方式達到八日需要補班,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運用彈性工時來調整。
黃維琛舉例,過去曾有一家銀行要挪移,雖然當年度的工會不同意,但員工還是照常出勤,就發生沒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情況而被開罰,因此提醒雇主務必留意。
黃維琛指出,如果雇主評估後認為勞工不需要補班日來上班,可以自行放勞工假,但不可以強迫員工請特休,因為特休的排定權在勞工,如果雇主有困難,可以協商勞工改期,若雇主強迫請特休,可開罰兩萬至一百萬元。
此外,春節後有不少勞工轉職,黃維琛說,雇主與新進勞工談報到時就要考慮這情況,並講清楚有補班日,如果勞工覺得吃虧,雇主可協商讓勞工延後報到,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