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丟妹」遇襲腦震盪  男友遭人30萬買凶攻擊

丟丟妹和簡姓男友去年遇襲遭打傷,警方循線逮捕楊姓等三名犯嫌,台中地院判三人七至八月不等徒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有「直播天后」之稱的網紅「丟丟妹」(李明珊),去年和簡姓男友開車外出遇襲,檢警查出十九歲楊姓男子受綽號「蕃薯」不詳人士花三十萬元買凶,找二名張姓同夥痛毆簡一頓,丟丟妹也遭波及腦震盪;台中地院依妨害秩序判處楊男八月徒刑,張善文、張法霖各判七月徒刑,但張善文緩刑二年,條件是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

起訴書指出,楊男一一三年三月五日接獲身分不詳綽號「蕃薯」的人委託,出資三十萬元要他毆打教訓簡男,楊再找二十六歲張姓及二十歲張姓同夥加入,三人租車後同月七日到三民路二段的「女神殿」外等待簡現身,企圖跟蹤得知其住處。

楊向二名同夥說,若能順利打到簡男,將可得到五位數紅包打賞,直到八日下午二時多,簡男與丟丟妹駕駛一輛RANGE  ROVER外出,楊等尾隨至北區中清路、太原路口,故意趁綠燈起步追撞製造假車禍。

楊男下車和簡男短暫交談,就拿出隨身的辣椒水朝對方噴,二名張男再分別拿球棒下車,朝簡男亂棍痛毆,造成簡四肢受傷、頭痛及頭暈,眼睛也被打傷,丟丟妹在一旁要阻擋也慘被波及,遭球棒打到腦震盪、手挫傷,期間還有不明人士在旁錄影,但逃逸並未落網。

檢方訊時,楊等三人均坦承受「蕃薯」以三十萬元雇用要毆打簡男,現場監視器也拍下作案過程,並有簡男、丟丟妹驗傷證明,台中地檢署案發後依妨害秩序罪嫌起訴三人。

台中地院依依加重妨害秩序罪判處楊男八月徒刑,張善文、張法霖各判七月徒刑,張善文、張法霖上訴二審,台中分院駁回,但認為張善文沒有獲得酬勞,已獲得簡男諒解,犯後態度尚可,年紀尚輕,經此偵審教訓,益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二年,條件是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