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提六大理由,指嘉義捷運為中央職責,應由中央出資興建。對此,交通部鐵道局八日回應,對於嘉市府所稱歷史承諾,恐是對行政院當年函示有所誤解,捷運建設原則屬地方權責,交通部對嘉義推動輕軌持樂見與支持態度,建議參考其他縣市模式持續推動,除已補助規劃經費一千二百九十萬元,後續也將提供相關協助。
鐵道局指出,如台南市政府規劃中捷運(台南捷運藍線及延伸線)亦將與高鐵台南站連結,營運中台北捷運、高雄捷運均提供高鐵站聯外功能,但均依地方捷運建設的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中央依計畫審議結論予以補助,此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鐵道局表示,按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區四十多年捷運建設經驗,由於捷運評估規劃不論路線方案研擬、運輸需求預測、路線場站選址、土地開發方式及強度等,均涉及地方政府對其都市發展擘劃。
鐵道局說,計畫後續推動所涉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及車站周邊交通轉乘規劃等均屬地方政府權責,故除機場捷運性質特殊,屬於國家門戶國際機場聯外運輸,九十三年間決議由中央興建外,其餘捷運均係由地方政府依前述大捷法第十三條規定統籌辦理。
鐵道局強調,嘉義市政府積極推動輕軌捷運計畫,交通部持樂見與支持態度,後續審議過程亦將提供相關協助,共同為地方建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