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省稅負 3/24前須設戶籍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房屋稅新制上路,增訂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針對一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自住房屋,經資料篩選尚無戶籍登記者,於十日再次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三月二十四日前辦理戶籍登記。

財稅局說明,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除須符合自住房屋三要件:一.無出租、無營業。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自一一三年七月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

此外,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由一點二趴調降為一趴。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新制實施後,首波輔導已於去年八、九月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辦理戶籍登記,但尚有部分民眾還沒有辦理,所以今年二月十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務必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辦理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只要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稽徵機關會主動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前,如沒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今年五月就會按非自住稅率三點趴~四點八趴課徵房屋稅,每年房屋稅至少差一點六七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