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藥商變更 電動機車行挨罰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議員李啟維反映有電動機車業者因經營醫療輔具電動車,撤銷營業登記證後,卻未向衛生局撤照,導致遭罰三萬元。經發局說,當初已告知業者應向衛生局變更登記,然業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呼籲其他業者應確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遭受裁罰。

經發局說,公司或商業登記的營業項目,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應向其辦理設立、變更、停業、復業、歇業者,業者應依相關規定逕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妥登記。

該案一一二年至都發局辦理停業時,在公文上告知,核准登記事項如涉藥商執照登記事項變更、停業、歇業及復業,應向衛生局申請變更登記,以免受罰,並明列衛生局洽詢電話和副知衛生局,然業者仍未於期限內申請藥商變更,市府已盡力輔導及善盡提醒之責。

經發局強調,業者應針對所經營的各項業務確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至經發局辦理公司或商業相關登記變更時,應留意所營業務是否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及詳細檢視核准文件所載事項,以免遭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