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連署二階段 藍委:用新法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針對罷免連署是否檢附身分證影本一事,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十二日在直播節目說,上會期已通過要檢附身分證,行政院提覆議也被國會否決,因此總統應該在十日內公布行政後的新法,目前第一階段國民黨已被送件三十七案,仍適用舊法;但第二階段地方選委會審查需十五天的時間,屆時新法公布就應適用新法。

林思銘強調,雖然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罷免提出時仍適用舊法,但這僅是李進勇針對選罷法一三一條的個人看法,但程序要從新,應適用新法。否則如果不需檢附身分證,則二階段資料都可以抄一階段的原資料,很多地方黨部都很熟悉黨員資料,拿來抄一抄就可以去連署。

直播主持人何志勇舉例,美國沒有身分證,投票要先註冊登記,而參與罷免投票者必須是先前已註冊投票的選民。他們在經選務人員核對註冊時留下的個資以及親筆簽名後,始准連署罷免,就是要確保是原投票者本人參與。既然現在台灣投票要出示身分證,是同樣的道理,要確保是本人,為何罷免連署不用。

直播另一位主持人陳學聖也說,過去提倡罷免要附身分證是民進黨的主張,不懂為何現在要反對。現在民進黨推動大罷免,是因為現在民進黨沒有什麼好損失的。

陳學聖分析,不大罷免的話就是持續藍白聯合,執政黨配合在野;但如果大罷免成功罷掉幾席,未來就有機會不被在野黨掣肘,反正大罷免用的也是國家的錢,但造成的社會損失難以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