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估增491業者 須登錄燃料量用電量

本報綜合報導

環境部一月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擴大應盤查與登錄對象,十四日召開研商會議後表示,包含服務業、運輸業及製造業等類別,估增加四百九十一家業者應以用電量、使用燃料量登錄,六月底前完成指引,現階段免繳碳費。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簡報說明,草案法源依據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草案納管對象估計約四百九十一家,可掌握溫室氣體排放量約一千零六十八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應自民國一一五年起,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應於每年四月卅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指出,這次要盤查登錄的對象,將服務業、運輸業等納進來,像是旅館業的單一場所年用電一千萬度以上者就要盤查,不是只有電費單的用電,旅館鍋爐所用天然氣、油等燃料也要納入。

有運輸業者對納入盤查範圍有疑義,蔡玲儀說,有些單位反映指稱用車體登記,可能在每一年內每個時間點會有變動,環境部可能會在條文上補充某月份達到兩百輛,就屬於要盤查的對象,但靠行先不納入計算。

使用綠電是否也算,蔡玲儀說,目前中小企業用綠電沒有那麼多,還是用實際用電多少度做門檻,先不區分,也許盤查幾年再看要不要做調整;目前估計的業者名單,是經由經濟部提供過去用電資料分析及計算,不是很精準,因為可能有變動或一一四年有新增資料。

此外,蔡玲儀表示,環境部六月底前會把指引做出來,最主要就是服務業、運輸業的指引,並將登錄平台再簡化及優化;屆時也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用電達到公告規模但沒有盤查登錄、登錄不實,會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