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涉嫌性騷擾,被縣府處申誡二次,刑事部分,一審法官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十八萬元罰金。對此判決,當事人雙方都將提起上訴。
二0二一年三月,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在宜縣南澳鄉舉行,林志雷當年任南澳鄉公所農政課長,被控滿身酒味在活動會場強抱同公所的女課長,女課長隱忍三年後,去年三月向縣府申訴。
女課長除了向縣府申訴,另向警方報案控告林志雷涉及強制猥褻,直指案發當時,她帶一名前同事觀看全國原民運動會比賽,酒後的林志雷過來勾肩搭背,先從左側用雙手環抱她,她用力掙脫後,林又從後方緊緊抱住她,二次環抱都有碰觸到胸部。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林志雷固然使用強制手段擁抱女課長,女課長有掙扎及反抗動作,碰觸被害人胸部的時間不長,並非有意接觸身體私密部位,不符猥褻行為構成要件。
林志雷辯稱,當天沒有遇見女課長,自無強行環抱,矢口否認強制犯行,但未獲採信。全案審結,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