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選罷法修正後條文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加嚴罷免案連署需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行政院提出覆議後,二月十一日遭到立法院否決,依憲法規定,總統賴清德十八日公布選罷法修正後條文。

據了解,立法院十二日將法案送出,依規定,總統必須在收到咨文後,十天內完成公布,因此,總統十八日公布選罷法修正後條文。

針對後續是否啟動釋憲程序,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覆議與釋憲都是憲法賦予的救濟方式,「我們都有提早做準備也有討論」,都會妥善處理與因應。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三讀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遭到綠營質疑增加罷免門檻。立法院在一月二十四日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下班前將修法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修法窒礙難行,院長卓榮泰當天緊急加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但覆議案二月十一日在立法院表決,藍白聯手以六十比五十一,仍將其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