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紙雕師蔣嘉凱於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凌晨(時值新冠疫情嚴峻期),因未戴口罩進入超商購物,遭三十歲蔡姓店員勸導要戴口罩後,心生不滿,竟持刀刺死店員,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於十九日宣判,認蔣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因藥物濫用影響辨識能力,仍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法院調查,案發當日凌晨四時許,當時四十三歲紙雕師蔣嘉凱未戴口罩進入桃園住家附近超商購物,遭蔡姓店員勸導後,未結帳離去。隨後,他戴上口罩返回超商,與店員發生口角,並將口罩丟向店員後再次離開。第三次返回時,蔣嘉凱換上黑色風衣,持刀將店員叫至門口,對其胸部等部位連刺十三刀,導致店員失血過多身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蔣嘉凱有預謀殺人,且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雖符合自首要件,但無悔意,判處死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認定,蔣嘉凱長期濫用鎮靜、助眠及抗焦慮藥物,案發時控制能力減弱,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在更一審最終仍判處無期徒刑,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