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2歲兒 毒父重判18年

陳姓男童生前與胞姊、父母一家四口蝸居不到十坪的套房中,慘遭生父虐打致死。(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二年十月間,南市發生兩歲男童遭虐死憾事,檢警調查發現男童生父下手狠戾,男童屍身頭、胸、臀部、性器官、下肢等計有廿餘處新舊傷,直到死亡前長期遭受凌虐。國民法官法庭廿一日宣判,認生父陳男犯故意致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陳姓男子從事板模工,多次被通報家暴,陳姓男童(鈞鈞)一歲就因遭虐打骨折,被緊急安置。一一二年七月廿三日結束安置,送回親身父母身邊,與四歲的胞姊、父親陳男、母親謝女等四人同住廉價飯店內,一家四人擠在不到十坪的套房,同年九月社工訪視發現男童身上又有新傷,原定於十月十九日再安排訪視,不料小男童的生命永遠停在訪視前日。

十月十八日晚間,陳、謝帶著小男童前往醫院,然而陳度前死亡,醫護檢視發現男童渾身外傷、死因存疑,立即報警全案才曝光。經查男童死因為胸腹遭重擊導致肝臟損傷及胃破裂,因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

檢警調查發現陳父以綿繩綑綁男童雙手手腕、水管插男童肛門灌水、手捏生殖器等方式施虐,還曾將男童從十一樓窗外拎出揚言要將其丟下樓等,另還以徒手、橡皮筋以及熱熔膠條等方式虐打。

陳、謝兩人後續分遭起訴,謝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二審均被判兩年,陳男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陳一度聲請不願參加國民法庭審理,辯護人表示,陳已坦承犯罪並有意與生母和解,家庭內部「管教不當」案件透由公開審理,未來可能不利家庭關係修補等。

法官去年駁回聲請且裁定不可抗告,強調本案不單純是「生母是否原諒」,而是「社會是否原諒」。案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陳長期家暴,以管教之名行虐待之實且未盡陪伴、照顧責任,持續吸毒且消極面對生活困頓,妨礙社工訪視,案發時有滅證及串供動作,並以欺瞞方式逃避責任,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