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桃園地方法院二十四日第四次召開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出庭,委任律師表示,此案是違法的另案監聽,依法沒有證據能力,但檢方認為已提出監聽譯文、核准的監聽票,此案為合法監聽,庭後將進入審判程序庭。
桃園地方法院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召開第四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委任律師錢建榮與何祖舜在庭上指檢方對鄭文燦的監聽譯文為案外監聽,且未於七日內陳報法院,屬於違法監聽,主張相關譯文及延伸證據均無證據能力。錢建榮主張依「毒樹果理論」,以提示違法監聽譯文取得的相關證詞均無證據能力,並主張調查局依違法監聽取得的監視影像也無證據能力。
公訴檢察官回應,檢方已提出監聽譯文、核准的監聽票給法院及辯護人,此案為有監聽票的合法監聽,毒樹果理論是指無監聽票的違法監聽情況,本案檢察官都聲請合法監聽票;此外,桃園市調查處行動蒐證畫面、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等都是獨立偵查作為,跟監聽內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