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申請氣爆善後延至3月底前完成

新光三越氣爆意外安全改善計畫申請延期。(都發局提供)

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新光三越公司因2月13日氣爆工安事件,部分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仍可能有掉落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原訂限期於2月25日完成改善,新光三越以「百貨大樓氣爆事件之善後無前例可循」等理由,申請展延於3月31日前完成。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新光三越公司以「百貨大樓氣爆事件之善後無前例可循、施工遇氣候條件不佳,影響施工進度、及為確保施工安全,且經其評估施工率約2.5天附掛完成1件防護網,(該館東向及西向及北向預計需有14件防護網),依功率比需要35工作天,故自2月24日起始施作,預計於3月31日前完成」等理由,表示無法於2月25日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因此向都發局申請建築物外牆附掛物安全防護改善時限展延至3月31日。

都發局表示,經考量改善作業屬高空作業,且臨近交通繁雜的台灣大道及惠來路,人車安全至為重要,且因氣爆事件善後處理,無相關前例可循,另因展延計畫及理由,既經新光三越公司、承造單位、專業技師及建築師簽認,為維護公共安全,都發局同意展延。若逾展延期限仍未依備查的「建築物外牆附掛物安全防護計畫」,完成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之設置,都發局將依規裁處並再次限期改善。都發局並強調,改善期間的公共安全維護,應由新光三越公司負起全責,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仍請新光三越公司儘速完成改善作業,以確保市民及公共安全。

有關外界關心何時可讓新光百貨相關人員暫時進出搬運貨物、處理生鮮產品等,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已依規要求新光三越公司應先提出第一階段安全評估人員進出勘查計畫,第二階段再依查勘結果提出施作安全維護措施經備查後,該百貨相關人員等才可進入,以確保人員安全,因24日檢附資料尚缺「1.安全評估人員之評估結果、2.相關防護計畫設施施作工期、期程及設置型式、3.人員進出之管制對象、管制時間及管制方式、4.查目前所提計畫僅申請地下3樓至地上10樓,請補充地下6樓至地下4樓及地上11樓至14樓(含屋突層)未申請原因、5.各樓層之管制人員及勞安人員與計畫、6.緊急應變計畫(含緊急應變中心)等。」25日已依規檢退上述計畫,並請新光三越公司依規再予補正完成後重新送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