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環境部啟動《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法,環團認為目前刑罰太輕,且有害廢棄物未能於現場認定,可能延遲開罰、導致犯罪人脫產。環境部二十七日說,草案除提高刑罰上限外,也會納入聲請假扣押的機制。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二十七日邀公民團體出席《廢清法》及《資再法》修正草案分組研商會。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環境部現在修法罰則太輕;此外,再利用機制如何強化,被抓到不法掩埋還騙檢察官是再利用脫罪,有害廢棄物的認定應現場、即時認定,否則事後審查會拖太久。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近期如台南東山休息站旁的國有地遭棄置廢棄物,清除就需要一億元以上;然而,犯罪者卻早已脫產,清除費用卻是全民買單。
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表示,本次修法刑罰由原本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度提高至七年;針對棄置地點如為生態敏感者,草案將刑度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健三說,為了避免非法棄置者遭檢調查獲後迅速脫產,草案也修訂環保機關於調查預估清理費用後,將可以提前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以啟動債權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