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鰻苗捕撈結束 違者可罰15萬

鰻苗捕撈期於二月廿八日結束,新北市府漁業處籲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共同維護鰻魚資源永續。 (新北市府漁業處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鰻苗捕撈期於二月廿八日結束,為保護鰻魚珍貴的資源並確保漁業永續發展,依農業部「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違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府漁業處呼籲民眾,落實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共同維護資源永續。

漁業處表示,鰻魚獨特的肥美滋味深受民眾喜愛,但民眾卻對其認識甚少,是因鰻魚有著非常獨特的生活史,為降海洄游的魚種,以最常見的日本鰻為例,成熟的日本鰻會在距離台灣超過三千公里的馬里亞納群島周圍海域產卵,而孵化出的日本鰻幼體,會隨著北赤道洋流及黑潮向西北方前進,陸續抵達台灣沿岸進入陸地河川,並在河川流域中成長及累積脂肪,待脂肪累積比例達到體重的六十%後,便會開始洄游至海洋中產卵。

漁業處指出,正因為鰻魚的生活史橫跨深海及淡水河川,導致鰻魚幼苗只能仰賴野生採捕,無法人工培育,故每年適逢鰻苗漁汛期的冬季,便會有漁民在河口區域利用手抄網、小型叉手網及設置小型張網等漁具採捕野生的鰻苗,並將鰻苗交由養殖業者,以便後續育成餐桌上常見的鰻魚,為漁民重要的經濟來源,因此農業部開放特定時間讓漁民採捕鰻苗,讓產業持續發展的同時使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配合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鰻苗禁漁期的實施,漁業處表示,會持續輔導各區漁會向漁民宣導應落實填報漁撈日誌,並遵守「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以利掌握鰻苗資源利用狀況,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倘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