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設籍節稅 24日前須遷入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自住房屋省稅動作要快!市府財稅局表示,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之稅率從一點二趴降為一趴,但要特別注意戶籍遷入最後日是三月二十四日,當年期才能適用一趴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表示,自住用房屋需該住家用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房屋稅稅率為一點二趴;若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南市一一四期為一百五十二萬六千九百元者,則僅為一趴。

財稅局說,一一四年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於二月二十八日全國合計三戶,也符合自住住家用的規定,如要當年都適用一點二趴稅率課徵,務必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要在同年三月二十四日前遷入;如全國僅有一戶,亦需於三月二十四日前將戶籍遷入,才可按一趴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