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3/10-3/31申請 市府籲備妥資料儘速申請

竹市府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凡設籍於新竹市的低收入戶、年齡在25歲以下學生,均可於3月10日至3月31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供民眾申請,教育處表示,凡設籍於新竹市的低收入戶、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的學生,均可於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以下助學金:國小學生五千元、國中學生七千元、高中職生一萬四千元,以及大專院校學生二萬元。

代理市長邱臣遠提醒符合資格的市友,請在截止日前準備好所需資料,踴躍申請,保障自身權益。希望藉由這項助學金的協助,支持孩子順利完成學業。市府將持續關注低收入戶學生的需求,並努力提供更多資源,讓每位學生都能在平等的環境中健康成長,追求自己的夢想,成為社會發展貢獻的力量。

教育處表示,民眾在申請低收入助學金時,需備齊新竹市區公所核發的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國中小學生需提供蓋有竹市公立學校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則需附上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以及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並將其黏貼於申請表背面;以及其他其他相關切結書,文件可於「新竹市教育網」( https://www.hc.edu.tw/ )的「表格下載」區域找到,請民眾先填妥申請表並簽章後,再前往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教育處也提醒申請者注意以下事項,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僅在指定期限內可向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且不接受個人或單位直接向市府送件。此外,已領有公費就學補助者,原則上不重複核給。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的學生,包含高中職以上,因延修、轉學或休學而降讀或重讀者、將不予受理。

教育處補充,為簡化民眾準備資料的步驟,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中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詢戶籍資料,從而加速審核流程。若民眾對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竹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及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