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回扣360萬 前屏縣議員洪慈綪夫婦判12年定讞

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涉嫌收賄,判刑十二年定讞。(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孫曜樟∕綜合報導

因「廣大興」漁船喋血案聲名大噪的前屏東縣議員洪慈綪與丈夫黃志威,於琉球鄉道路工程收受回扣三百六十萬元,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前琉球鄉長陳隆進於多起工程案索賄達二百九十五萬元部分,判刑二十年定讞,已入獄服刑;另與洪慈綪、黃男共同涉收回扣的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判處十二年徒刑,最高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陳隆進於一0三年底起擔任鄉長,涉嫌於公所辦理琉球生命紀念館工程、乙未年上杉角頭迎王道路廣場改善工程、擋土牆排水溝工程等十二起公共工程時,指定特定廠商投標、轉知收取賄款比例、代收賄賂等事項。

此外,洪慈綪涉嫌於一0四年間公所辦理道路維護整修計畫時,藉由從事包商的丈夫與陳隆進約定好一定的賄款比例,並從中收取工程回扣、違法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