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高島屋案 北市府:合法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有關報載大葉高島屋變更商場為違法疑問,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六日嚴正澄清該案狀況與媒體所指「京華城」一案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眾誤解。

停管處重申,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商場,三分之二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由市府認定。

建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於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於一一一年九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一一二年一月十二日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向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一月十七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為何以往未過、這次通過變更,停管處說明,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