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修正公告「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貓隻正式納入應登記之寵物,並提供一年緩衝期。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隻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將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可依第31條第1項第8款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貓隻辦理寵物登記後,一旦走失,經掃描晶片即可迅速通知飼主領回,不僅提高尋回機率,亦可避免遭棄養,進一步強化飼主責任。
為鼓勵飼主盡早辦理登記並避免受罰,宜蘭縣推出限時好康活動!凡宜縣民於今年三月一日至五月九日完成家中愛貓貓隻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或名下新增轉讓登記貓隻,即可憑寵物登記證及飼主身分證證明文件,自三月十八日至五月九日至宜縣動植物防疫所兌換二0二五綠色博覽會縣民票一張(每隻貓寵物登記可兌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