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山區有不少流浪犬隻,市府動保處日前派員前往巡視時意外發現一住戶後方搭設豬寮飼養野生山豬,現場還有山豬吊、捕獸器械及穿山甲鱗片等大量野生動物骸骨;經調查該戶人家使用陷阱、鋏或特殊獵捕工具於山區獵捕一般野生動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予以告發,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
新北市府動保處近日派員至三峽區山區找巡流浪犬,獲悉山區不少流浪犬都由附近住戶或登山民眾在餵養;然在查巡過程中,發現一住家後方頻繁傳出鐵盆撞擊聲響,眼尖的動保員尋聲瞄到屋內疑似有山豬吊捕獸器械;經立即通報三峽區派出所員警趕至協助調查山豬吊作何用途及來源。該屋主在追問表示有飼養豬隻,對於山豬吊捕獸器等均不願配合說明。

後續動保員與員警查看該住戶後方,發現其搭建一間小豬舍,豬舍前儲藏室也有大量山豬吊捕獸器械,豬舍內也存放穿山甲鱗片等大量野生動物骸骨,及飼養野生山豬共十隻及一隻白鼻心,且部分山豬有缺腳情形,疑是被陷阱捕捉所傷;現場尚有大量待查明野生動物骸骨、脫毛機、大爐灶等,致動保員和員警懷疑該屋主涉有捕獵野生動物且宰殺等行為,予依違反動保法規定開罰。
動保處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以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一般野生動物,違者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呼籲,不管是流浪犬或野生動物,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更不可使用捕獸鋏等器械捕捉動物;這些獵捕器具也會造成流浪犬貓或野生動物受傷,甚至造成斷肢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