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日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十日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未來擬統一保管行動載具。然而,全教總批評教育部將相關難題甩鍋給學校,且保管責任下放至班級恐產生執行不一問題。

教育部資科司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教育部提出的修正草案中,明定學校載具規範應包含的內容。

依草案,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學校,包括手機、筆電、平板、Applewatch等穿戴式裝置,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如有用於學習或個人特殊需求如緊急必要連繫,學校應明定於管理規範。

全教總表示,此問題也涉及學生心理健康層面議題,卻似乎未見衛福部等單位的參與,擔心關照層面不夠周全。鑑於3C科技產品對年紀較小孩童健康的負面影響,已有明確的實證研究,

全教總指出,多數國中小學教師期待教育部能有明確的校園行動載具使用決策,可惜的是,修正草案依舊未做決定,繼續將相關難題甩鍋給學校自行處理。

現行規定僅要求「關機」及「應予必要管理」,草案第四條修正第一項明定,「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但如有用於學習活動或個人特殊需求如緊急必要連繫,可採其他彈性保管及使用方式,並應於學校管理規範明定。」;第二項則明定,「宜依不同的行動載具類型(如手機、可攜式或平板電腦、或穿戴式裝置等)之使用樣態差異,訂定適當保管及使用規範。

草案第四條第三項明定,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行動載具,應妥善管理,避免損壞或遺失,其管理責任應於學校管理規範明定之。

全教總指,現行使用原則提到「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修正草案是「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反倒產生下課時間有無需要進行規範的模糊地帶。再者,保管權責下放到以班為單位,可能造成鬆緊不一的情形。

全教總提醒,教育部處理修正草案時,應以不造成教師、行政處理上繁雜與爭執,或衍生更多問題為原則。此外,配合修正草案之推動,該有對應的配套措施與相關經費之提供,例如收納盒或收納袋、保管財損風險,教育部應一併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