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館長健身房 仍判5年餘

林男不滿應徵未果,去年駕駛貨車衝撞館長陳之漢在北屯區經營的健身房。(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前往台中市北屯區「館長」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應徵未果,去年六月間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一審被依殺人未遂判五年八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十一日二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三十歲林男於去年五月間到陳之漢在台中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再以臉書私訊傳給館長仍未獲回應,即心生不滿,欲尋機會報復。

林男因友人許男要清運廢棄物變賣,三十四歲許男於去年六月十二日租賃小貨車後,聯繫林男協助駕駛小貨車,當晚七時多,林男駕駛小貨車載許男回程途中,執意行駛到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接著猛踩油門,駕車衝撞俱樂部大門而駛入館內,造成健身房一樓大門,與地板磁磚因高速撞擊及車身重量輾壓而破損不堪,車輛車頭也毀損,中檢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犯意,僅坦承有毀損。但一審認為已構成殺人未遂,去年十月間判林男五年八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分院審理,二審不採信林男說法,昨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