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解約金過低 免遭強制執行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三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三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結算至二0二四年九月,法院扣押保單達九十二點八萬件,且其中三成是壽險保單、七成是傷害險等保單,更有六萬件被中止。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債務人被強制執行保單引發社會關切,但其實法院裁定只有提到人壽保險解約金債權,只是後來實際執行上,低解約金或是沒有解約金的健康保險商品也被擴及,而且解約雖然可以少量填補債權,債務人卻是喪失醫療保障,加以大量的執行案件對於執行機關,以及保險業者也花費大量時間人力,因此提出修法。

根據草案,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的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債務人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三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草案也明訂,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另外,為提升特定職業者投保權益,草案明定,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的保險,得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的保險業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