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輔導露營場合法化 已735家申請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觀光署十四日說,據統計,目前非法露營場有一千七百六十一家,合法僅一百五十四家。近年政府近年積極輔導非法露營場走向合法化,已有七百三十五家業者提出申請。

觀光署表示,內政部在一一一年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容許使用後,透過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部及交通部等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輔導既有露營場申請登記,一一一年底僅有二家業者提出申請,但迄今已有七百三十五家既有露營場提出申請,顯見輔導成效。

觀光署指出,透過「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會議跨部會協調合作,滾動修正相關法規,將露營相關設施允設高度自原規定三公尺放寬至四公尺,放寬審認露營場內聯絡通道可達露營場總面積五%。

針對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且面積未達一公頃的露營場申請登記部分,觀光署說,目前土地使用部分已可循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申請,但露營場內相關設施仍須符合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露營場登記,始得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