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夕 監院認柯P政治獻金案違法 罰374萬/沒入5579萬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遭起訴,監察院選在柯文哲二十日首次開庭前夕透過新聞稿表示,查核柯文哲在民國一一三年總統選舉期間的政治獻金專戶,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依法裁處柯文哲新台幣三百七十四萬元罰鍰,並沒入五千五百七十九萬三千八百八十八元。民眾黨回擊,監察院配合司法進行政治追殺及攻擊。
監察院十九日表示,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有四項違法行為態樣。
第一項是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復有虛報一筆收入及八十六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六千五百三十萬九千一百七十二元,違反政治獻金法,依行政罰法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一百八十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四千零六十七萬八千四百五十三元。
第二項是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筆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一千五百萬元,依行政罰法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一百八十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一千五百萬元。
第三項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決議裁處罰鍰八萬元併沒入十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五元。
第四項收受一百六十四筆政治獻金超過十五天始存入專戶,決議裁處罰鍰六萬元。
監察院表示,以上四項合計裁處罰鍰三百七十四萬元併沒入五千五百七十九萬三千八百八十八元。至於同一組代表民眾黨參選副總統吳欣盈免罰。
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十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院亦均分別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