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針對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市警察局取締交通違規圖利案件,新竹地檢署廿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竹市警局宋姓祕書等廿名警員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此案係由葉子誠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及新竹市警察局等司法警察機關偵辦。起訴書中指出,被告宋姓祕書本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忠心努力,竟為圖投資建案分潤之個人私利,主動討好在地知名建商,協助建商「抽白單」而圖利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使其等誤以徇私或可自外於國家法治,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之分際,不僅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亦有使整體交通違規取締作業之公平性陷於遭受特權介入、不公之質疑,更連帶影響派出所所長、巡佐及偵查佐等資深警官及基層警員均共涉罪責,嚴重敗壞官箴,並使警譽受損,所為殊值非難,應請從重量刑,以正官箴,並儆效尤。
至於被告李姓等四名警官從警服務多年,不思傳遞敬業公平執法精神,反「積非成是」而將關說請託不當觀念傳遞予新進警察同仁,致不良風氣蔓延警界,請量處李姓被告四人適當之刑。
而被告鄧姓等十五名基層員警,請審酌係受警界學長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警界「抽白單」陋習文化,以及新竹市警察局就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單管理及稽核機制之缺漏,建請法院就被告鄧姓等十五人部分從輕量刑,給予緩刑之機會,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