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人事提名權 應法制化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發布報告,建議針對總統人事提名權進行法制化,以明確規範審薦小組機制、徵詢國會意見等程序,提高提名作業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該報告指出,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對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等機關的人事提名須經立法院同意,但當總統所屬政黨非國會多數時,提名人選未必能獲得立法院支持,容易引發爭議。去年八月,總統賴清德提名七位大法官人選,但在去年十二月遭立法院全數否決。今年三月初,在野黨質疑總統府未通知在野黨推薦大法官,總統府則回應,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任內提名大法官時,亦未行文徵詢政黨。總統府於二十一日再度公布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並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法制局指出,目前總統人事提名的相關規範分散於各憲法機關的組織法,以及法律位階較低的審薦小組作業要點,導致提名作業透明度不足。為確保總統提名程序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法制局建議將人事提名的共通事項納入專法規範,明定審薦小組的運作機制、資訊公開要求及國會意見徵詢程序,以確保提名作業獲得各界信任。

此外,法制局建議,可參考行政院長提名獨立機關人選的相關規範,對憲法機關人事提名予以法制化。例如,可明定同一政黨提名比例限制,要求在任期屆滿前一定時間內進行提名,若未獲立法院同意,則須在限定時間內補提人選。同時,也可在法案中明確任命人員的消極資格條件及免職規定,以提高法治保障,減少政治爭議。

法制局強調,推動總統人事提名程序法制化,將有助於維護政府運作的穩定性,避免政治對立影響憲政體制運行,確保總統提名權與國會審查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