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綜合報導
因應二0五0年淨零轉型目標及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環境,經濟部指出,電業法修法四大重點為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和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經濟部表示,行政院會今年元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定義,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增加業者經營彈性;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明確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
經濟部已向立法院提出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定於二十四日審議,依據經濟部提出的修正草案書面報告,擬訂「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四大重點。第一,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經濟部表示,隨著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並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這次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增加業者經營彈性。
第二,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讓業者有可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及增加投資誘因。
第三,電力交易平台現由台電公司設立營運,相關業者加入平台參與交易。為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修法增訂依市場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並要求電力交易平台須強化中立性運作等相關措施。
第四,因應國際淨零趨勢,以及極端氣候對電力調度及基礎設施的挑戰,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由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資源,協助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透過廠網整合綜效,提高資源投入效益並維持穩定供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