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桶屍主嫌死刑 撤銷發回

徐德益犯下「雙桶屍」命案,被台中高分院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調查未盡且理由欠備,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五歲男子徐德益私吞三百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給十七歲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又挨告詐欺案件,和王等六人槍殺黃姓證人,再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封桶;台中高分院將徐德益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死刑量刑時未調查矯正人員的意見,調查未盡且理由欠備,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量刑鑑定報告書指出徐男的賦歸社會可能性,涉及矯正教化領域,建議徵詢相關矯正人員的意見,但二審並沒有相關調查資料,也未說明沒有調查必要性的理由,有應調查而未予調查、以及理由欠備的違法。

另對於徐男對黃男注射「不明液體」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理由欄,說明不能證明其為「高濃度海洛因」,科刑時卻認為是「海洛因」,兩者矛盾,尚待調查釐清,故撤銷發回。

二審台中高分院依二件殺人罪判處徐德益二個死刑、二件遺棄屍體判處二年二月;開槍的林宥廷無期徒刑,另有張集喬等五共犯各判十年以上不等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六共犯的上訴定讞,徐德益的棄屍罪判二年二月也定讞,唯有徐男的二件死刑撤銷發回更審。